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14:54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政函〔2022〕52号

为顺利推进全县电网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阻碍电网建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形式阻碍或扰乱供用电秩序,不得哄抢、破坏电力设备器材、辅助设备及施工工器具。当电网建设妨碍或者可能妨碍权利人利益时,由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协商解决。

二、严禁违规收取电力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农网改造工程属惠民工程,各乡镇应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新建输变电建设工程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依法补偿。

三、严禁在现有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房屋;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应全面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立体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四、严禁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违法实施破坏电力设施设备、扰乱供用电秩序、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擅自攀登杆塔以及私自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等行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上述行为的线路寄挂人、产权人、管理人等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开挖鱼塘、水池;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钓鱼、放风筝、超高穿越导线等。

七、政府电网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乡镇应切实加强辖区内电网工程建设属地协调和电力设施、设备保护工作;县电力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阻扰电网建设工程和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县供电企业应有序、文明施工,确保电网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