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6 16:03 信息来源:辰溪县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教通〔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娱乐老虎机招考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36名、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14名;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86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高中(中职)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3名。为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辰溪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  问:周  燕、曾  蓉

组  长:谢伯圣

副组长:包昌锡、谭治军、陈宏鑫、周期好、钟亚农

成  员:李华东、肖典国、黄  芬、游  曾、谭世德

        米仁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由谭治军任主任,黄芬任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工作开展。

二、培养类型及计划

(一)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36人)(见附件1)

1.省级项目普通计划

为县以下乡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分别承担培养具体任务,招生计划数16名。

2.省级项目民族乡计划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民族乡计划,为县以下民族乡学校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分别承担培养具体任务,招生计划数5名。

3.省级项目小学男教师计划

为县以下乡村小学培养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培养年限为6年,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分别承担培养具体任务,招生计划数15名。

(二)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14人)(见附件1)

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为县以下乡村小学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年限为5年,培养工作由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培养具体任务,招生计划数14名。

(三)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见附件1)

1.省级项目计划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50名;

2.省级项目计划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86名;

3.省级项目计划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1名;

4.省级项目计划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3名。

三、培养模式

(一)初中起点小学教师培养模式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2.专科层次小学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主要由省内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二)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教师培养模式

1.本科层次高中、初中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2.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湖南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湘教发〔2023〕18号”文件附件14)。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辰溪县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详见本文件“六、省市相关政策”中的第一条第3点)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其他条件。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和特殊教育教师

1.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和特殊教育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和特殊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高中(中职)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

省教育厅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后,县教育局和高中、初中学校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省市县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还应向高三学生、九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类别及报名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1)报考指标:①在县内就读的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全县报名指标。②辰溪户籍在县外就读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本县基教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并凭本县基教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在指定的辰溪县实验中学完成报名的,可持相关材料到辰溪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报名。

(2)报考原则:学生自愿报名,学校审核资格,报考学生人数超过本校所分配的报名指标时,按报名指标选拔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本校正式报考学生名单。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5月30日报名。

(4)报名地点:在县属学校就读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自愿报考考生,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就读学校教务处报名;在辰溪县外就读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自愿报考考生,持相关材料到辰溪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报名(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15526158253)。

(5)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就读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具体见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报考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考生需上交5张考生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

(6)其他须知:

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②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a.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6个专业之一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b.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

③体检招生环节结束后不得放弃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在其它招生各环节中如放弃录取资格,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否则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④填报的联系电话在本招生工作未结束前应保持畅通。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特殊教育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

高中起点考生的招生录取程序及相关政策详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

(三)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1.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簿(经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初中毕业学校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根据各志愿报名条件,学校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在复印件上右上角签署“与原件相符”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多页的另加盖骑缝章)。

准确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具体见附件3)。

2023年5月26日—5月31日,学校按要求归类整档编号携考生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表》、户口簿复印件、学生素质报告或学生手册)报送辰溪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报名信息表》Excel电子文档发至刘玮老师邮箱:2514930681 @qq.com。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教师

高中起点各类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条件执行全省高考招生政策。

(四)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五)笔试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2023年6月1日由辰溪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报名信息表》汇总,辰溪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参加怀化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笔试纳入怀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单独在辰溪县思源实验学校设立辰溪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监控考场。全市统一阅卷,由怀化市教育局统一下发考生成绩。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

高中起点各类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六)初选标准

1.初中起点各类公费定向培养录取具体标准:

(1)等级制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

①辰溪县初中起点各类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等级制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参照怀化市2023年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标准执行

②实行等级制的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作为“初选考生”的入围条件,不计入“初选考生”排队成绩。

(2)分数制科目

①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怀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的原则,怀化市初中起点乡村公费定向培养录取实行分数制的10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以怀化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不包含优惠加分(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除外)。

②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出现成绩名次靠前考生放弃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④初中起点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辰溪县实际参照本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标准执行。

⑤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2.高中起点各类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条件执行全省高考招生政策。

(七)体检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①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②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前,如已确定的男、女考生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递补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调剂递补男、女考生。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的体检考生名单。

③民族乡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本县的民族乡计划,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学校分招生专业分民族乡,首先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调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该民族乡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学校、1个招生专业、1个民族乡的体检考生名单。

(2)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①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教育局依据本县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②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

县教育局依据本县的普通计划,在所有推荐考生中,以考生志愿为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3)报考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考试成绩出来后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初选考生由辰溪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对于未填报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层次该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该招生计划种类该招生专业的考生,不得列入相应的体检名单。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教师

参加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

(八)签订协议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

县教育局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教师

依据《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辰溪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九)预录取

初中起点考生体检合格后,县教育局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名单,并进行公示,上报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教育局依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

(十)录取

初中起点考生由培养学校根据省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附件26)。培养学校应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考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省市相关政策

(一)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和五年制专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1.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3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2.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1)县教育局应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县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具体方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本县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2)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教育局按照不低于本县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县教育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安排,统筹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具体做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各环节工作。

(3)县教育局的有关招生工作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2)县教育局应在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二)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其他非军事院校计划(包括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种子科学与工程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5.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县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从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务必把这件事办好、办实,确保推荐、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初中学校负责整理各自学校考生各阶段材料。

2.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利用网络、融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县初中起点和高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各高中和初中学校将本招生工作方案进行张贴,认真在教师和初三、高三毕业生及家长中做好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宣传。

3.严防弄虚作假。各学校要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把关不严而导致考生参考,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对所在学校的有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若本方案有关内容与后续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政策不一致,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5.未尽事宜,由辰溪县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咨询电话:18608454608(黄老师)

             15526158253(刘老师)

   投诉电话:0745-5228809

附件:1.辰溪县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计划表附件1

      2.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3.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