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0:5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交通运输局

辰溪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将张乐改(个体)车号为湘N0T831在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道路运输证号怀431223200470,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31223200247予以依法吊销,并向社会公告。

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禁止申领相关证件。

附件: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违章情况

辰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