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溪乡2023年集中清理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2 16:44 信息来源:辰溪县柿溪乡

柿溪乡2023年集中清理整治违规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治理体系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基金支付风险,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以提升上报数据质量为方向,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台账为基础,以堵塞监管漏洞为重点,以纠错定责追缴为目标,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过程管理,有效防控和化解基金支付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领取相应待遇的人员。

三、清理整治内容

1.死亡后因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多领取待遇;

2.在服刑期间因未及时申报刑罚状况多领取待遇;

3.系统已暂停或封存人员死亡冒领待遇;

4.跨地区、多险种重复领取待遇。

四、清理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4日-9月15日)

1.成立专项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刘芹芹

副 组 长:余绍思

成    员:钟莲杰  刘本贵  宋长玉  黄烈忠

11个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莲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

2.乡劳保站将死亡人员名册、服刑人员名册、重复领待人员等疑点数据分类整理并下发各村,筹备召开集中清理整治动员培训会议,切实做好理整治各项准备工作。

(二)核查确认阶段(2023年9月16日-10月15日)

各村根据下发的疑点数据人员表册,组织干部逐户逐人上门走访,核实疑点数据人员生存状态、死亡时间、刑期、重复领取待遇等相关情况,据实规范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人员核查明细表”(附件1),整理好相关佐证资料(一人一档),由复核人、村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将最终确认结果的纸质表册、电子表格一并上报至乡劳保站。

(三)追缴整改阶段(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对确认为违规领取待遇的人员,乡劳保站下达限期追缴通知书和整改清单反馈至各村,各村根据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坚持定人、定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好问题整改台账,10月31日前将问题整改清单和整改报告(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档)一并报送乡劳保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及时召开追缴工作部署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压实责任,并做好相关事宜的解释工作;村书记要亲自部署安排这项工作,靠前指挥、高位推进,及时调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方式限期完成资金追缴工作。劳保站要发挥本职的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村在限期内完成清理和整改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村要严格按照集中清理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督促所有干部切实担负起基金监管第一责任,对下发的疑点数据逐个调查核实情况,逐个充实佐证材料,逐个销号整改到位。凡是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导致问题线索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在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社保基金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三)强化绩效管理。本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列入我乡2023年度对各村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由乡劳保站根据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作为年终综合绩效评估的依据。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经要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核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