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溪镇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7:07 信息来源:辰溪县修溪镇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修溪打下坚实基础。

二、数据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县前列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2022年末全镇企业净增数63户,个体净增数52户;到2025年末全镇市场主体企业保持年净增数10户,个体保持年净增数53户。

三、主要任务

实现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主体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三个高地”支撑更加有力。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提档升级,市场主体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绿色化、有质量的增长。到2025年末,全镇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县定分配目标任务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修溪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营商环境,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和闭环处置流程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全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3.0分),年底对各村社区承担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一是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调度、季讲评、半年总结、年考核”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二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纪委监察室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县直部门及各村进行督查,以通报、交办、约谈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对连续二次排名后三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不能评先评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主要负责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