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15:47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政函〔2021〕111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安装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不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二、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禁止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强行超车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禁止摩托车或电动车加装伞(篷)、摩托车改装或拆除排气管消声器炸街等非法装置。禁止企业或门店销售加装摩托车或电动车伞(篷)。

六、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七、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

八、禁止加油站、维修企业为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提供加油、维修服务。

九、加油站、维修企业对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采取劝导、拒绝提供加油、维修服务等方式,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凡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