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龙泉岩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龙泉岩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211日起 至 20121231日 止。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泉岩乡政府联系(地址:龙泉岩乡龙泉岩村;电话:5671001)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按要求编制,并通过告示、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2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公开的途径:主要是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因为我乡网络信息建设落后,而且在家居住的多为老人与小孩,使用网络查看信息的人群有限,信息公开主要以张贴告示为主。其次将我乡主要领导分工、办公室电话等便民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方便需要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进行办公联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所有政府信息免费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站所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乡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改进措施。1、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