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马冲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2 12:37 信息来源:辰溪县火马冲镇

火马冲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  监管范围。政府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镇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   资金监管职责      

第六条  预算资金监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乡镇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项目资金监管。明确专人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巡逻,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八条  补助性资金监管。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建立与各站所、村(社区)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信息通达。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所有补助性资金要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晓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回。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  镇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镇财政所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人。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成员、财政所长和直接负责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资金、补助性资金和村级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二条  加强审核,确保资金准确发放。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审核,每年度对本镇的惠民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做到程序不到位的不打卡,手续不齐全的不打卡,资料不完整、数字不准确的不打卡,群众有反映的不打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三条  做好公示公开,确保公平。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一事一议等惠民资金的使用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健全机制,严明奖惩。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表现突出、监管成效明显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散漫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高效、有序、准确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