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火马冲镇房屋安全管理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3:32 信息来源:辰溪县火马冲镇

火政发〔2023〕79号

关于印发《火马冲镇房屋安全管理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直各单位:

《火马冲镇房屋安全管理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乡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房屋安全。            

              

火马冲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火马冲镇房屋安全管理网格化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有关要求,为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房屋施工过程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镇既有房屋结构、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衔接全镇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在建房屋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网格组织架构

(一)镇一级网格成员组成:由镇长担任一级网格管理员,各班子副职以上干部、村(社区)主任担任一级网格员。

(二)镇包村二级网格成员组成:由镇包村领导为二级网格管理员,村(社区)主任担任二级网格员。

(三)各村(社区)三级网格成员组成:由村(社区)主任担任三级网格管理员,村(社区)主干担任三级网格员。

(四)各村(社区)日常巡查四级网格成员组成:由村(社区)主干担任四级网格管理员,包片村干部为四级网格员。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1.镇一级网格:依托“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统筹推进全镇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网格化日常管理依托在镇自然资源、农业、应急管理、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文旅、民族与宗教、卫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站(所)联动、快速响应”。各站(所)及村要按照日常巡查五级,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要每月对本镇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房屋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属地房屋结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2.各村(社区)二级、三级网格:对房屋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二级、三级网格根据实际,结合在建房屋、“两违”,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对房屋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辖区内房屋安全的有关问题。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二)工作要求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1.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在建房屋情况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明白卡制度。

2.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房屋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工作流程

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三级网格员和专(兼)职综合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员。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要加强巡查。

(二)现场判定。一级网格员通过二级网格员或专(兼)职综合网格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两违”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房屋信息同步上传至“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级网格员要立即封控或停工停建,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及时在“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更新房屋数据,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镇自然资源负总责,属地各村(社区)牵头,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代管人负责,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鉴定的一律鉴定、该修缮加固的一律修缮加固、该停工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修缮加固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对疑难复杂问题,镇一级网格管理员负责召集相关站(所)和村协调整治整改,并报告给县自建房办公室。

(五)验收销号。由镇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结构在建农房安全隐患验收小组,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及时在“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更新房屋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培训。镇级网格员将加强对各级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二)坚持“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实施办法要求各村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建立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