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20:18 信息来源: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

仙政发〔2021〕10号 

关于转发《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部门:

现将《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仙人湾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郴州市汝城县“6·19”房屋倒塌事故经验教训,保障我县房屋建筑安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和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房屋安全情况,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台账档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所有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是否系危房、危房是否有人居住等情况逐栋逐户排查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镇人民政府(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特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要对已建好及在建的棚改、公租房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盘查,=整栋危险的房屋(D级危房)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安全隐患等方面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类别配合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含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社区)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要作为重点进行排查。

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再推动再部署再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并逐户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受灾严重无房居住或者不适宜居住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安置,确保住上安全放心房;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且有意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应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受灾住房信息,各乡镇要及时抄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上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置。对于有洪涝、滑坡等灾害风险区域的农户,要加强其住房安全监测,重点监测强降雨导致农房漏雨、倒塌、地基沉降等安全隐患,如出现险情,要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转移,在人员回搬前,要对其住房开展安全评定工作,确保“回搬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求。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切实完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全县不发生房屋建筑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明确排查重点。各乡镇要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不漏一栋一房一户。特别要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已鉴定为C级、D级尚未完成整改的房屋和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房屋等加强排查整治,坚决做到“一个不落”。

(三)切实消除隐患。对排查的老旧房屋、疑似危房要尽快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危险、危险达到何类等级、危险处置方式方法等事项,相关内容及时告知各责任主体,并指导、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数据报送。县住建局要将排查整治情况梳理汇总,并形成问题台账,按时间节点加快整改完善。同时,各乡镇要加强数据报送,认真填报《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汇总(联系人:张利群,13762927611)。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子勤任组长,住建局、应急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住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和2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住建局局长方小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行业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各乡镇是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要充分组织调动乡镇干部职工、村支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全面开展隐患排工作,确保不漏一栋一房一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住保中心负责对已建好及在建的棚改、公租房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职责。

(三)加强综合保障。住建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辰溪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表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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