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1:53 信息来源: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工作部门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为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745-5551020。
2022年,上蒲溪瑶族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宣传委员为副组长,相关办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有关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设置了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乡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内容、工作动态、工作思路、领导分工等,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及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本年度我乡共主动公开的22条政府信息,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条,文件通知信息5条,机构信息4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信息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会议及业务培训情况。全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4次,将政务公开与乡经济发展工作同步部署研究。增强新任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组织召开全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年培训22人次。
(三)规范程序,保密到位。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乡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并制定了本乡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要求各部门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乡各部门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机制。规范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使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维护信息安全。
(四)主动探索,推动公开。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相关文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举措的信息,各项中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须公开待遇享受情况,推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一网通办”、等项目完成情况的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度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对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进行及时检查调整更新,达到更新及时,内容正确、方便公众的目的。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本年度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教育、扶贫领域、等方面信息公开情况。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七)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渠道开展。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按照办理部门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理依据公开、申请材料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电话公开等办理各事项,并将信息公开发布到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网站上。
(八)监督保障机制。在辰溪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上蒲溪瑶族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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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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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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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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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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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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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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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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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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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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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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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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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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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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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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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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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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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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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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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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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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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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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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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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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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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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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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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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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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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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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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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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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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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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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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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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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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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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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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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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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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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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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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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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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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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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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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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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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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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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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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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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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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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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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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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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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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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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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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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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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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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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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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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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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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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以上不足,我乡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县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三是规范程序,严格发布。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大培训,提升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的督查和落实力度,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政策解读要与政策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