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蒲溪瑶族乡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1 17:46 信息来源: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名称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
人事处分决定
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2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3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关于“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4  民兵及武装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关于武装工作和民兵组织工作的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5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6  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在行政决定作出前本机关内部或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7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1.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不予公开。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8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乡、村干部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9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成的、现有的。对要求大范围提供数据资料的申请,可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10 行政执法案卷等信息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11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八条
12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不存在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或告知申请人调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13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对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重复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