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头庵乡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8:18 信息来源:辰溪县龙头庵乡

龙政发〔2022〕25号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头庵乡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龙头庵乡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强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真抓实干中闯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辰溪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市场主体总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达到全县前列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按照《辰溪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我乡企业注册任务为:2022年净增数为54户,以后三年每年净增10户;我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任务为:2022年净增数为44户,以后三年每年净增45户。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头庵乡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按期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头庵乡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黄平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邓慕蓉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书记为成员,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由副乡长邓慕蓉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井儿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村社区要落实责任(乡联村领导负责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2、优化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3、强化考核问责。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全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年底对各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承担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不能评先评优,村社区书记个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优,并在全乡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辰溪县龙头庵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目标任务表


附件:

辰溪县龙头庵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目标任务表

企业

责任村

2022年净增数

培育发展领域

备注

雪峰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龙头庵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塘冲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茶园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石溪口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大村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中溪口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长田村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龙头庵乡社区

7

农业、服务业、劳务

村自来水厂及其他行业

个体、农专

雪峰村

5

全部行业

龙头庵村

5

全部行业

塘冲村

5

全部行业

茶园村

5

全部行业

石溪口村

5

全部行业

大村村

5

全部行业

中溪口村

5

全部行业

长田村

5

全部行业

龙头庵乡社区

5

全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