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塘瑶族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7 16:57 信息来源:辰溪县后塘瑶族乡

后塘瑶族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耒阳市“11?29” 煤矿重大透水事故等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石修代

副组长:叶传晓

组  员:向楚华、田方佳、郑明冬、刘春阳、舒  鹏、肖韫源、舒宋举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全力维护我乡辖区平安稳定。

三、重点任务

  在乡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顽瘴痼疾;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3. 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 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4.建筑施工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国土所)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

6.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

7.油气输送管道方面

(1)存在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的;

(2)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3)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4)油气输送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5)油气输送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6)油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输送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的。

(我乡未涉及此项内容)

8.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我乡未涉及此项内容)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我乡未涉及此项内容)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后塘瑶族乡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1年2月至12月)。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找准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上级督导的问题,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同步做好台账资料梳理收集。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 “打非治违”纳入支委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成立相关队伍,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积极诚邀上级相关部门来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常态化组织查、听、收集,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我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全乡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乡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