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09 11:14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水利〔2021〕16号 

辰溪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

实施方案

各股(站、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发〔2020〕21号)(见附件3)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以下简称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结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河湖“清四乱”的重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战略定位,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保护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秩序,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确定的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采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河湖“清四乱”整治标准和“一单四制”要求,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严格执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无证采砂及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始终保持高压震慑。同时协助配合问题线索排查、收集非法采砂违法事实证据,实现“霹雳”行动“五坚决一彻底”的工作目标,借此契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采砂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水利局成立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麻隆辉任组长,宋思余、李光书、向清斌、欧远超任副组长;河湖事务中心、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监测中心等相关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河湖事务中心,朱勇任办公室主任、张杰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和辰溪县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领导小组的衔接;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执法,其他各股室(站)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督查暗访、监督整改。成立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发〔2020〕21号)要求开展工作。

四、行动范围

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全县所有河流、水库,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库为重点,加强对敏感水域、跨界河湖的暗访,突出对采砂水域、采砂企业的检查。

五、工作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公发〔2020〕21号)为依据,对全县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乱采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主要打击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越界采砂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工作措施

(一)排查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报尽报。

专项行动期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流、库区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自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要悉数纳入台账,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整改方案可行,及时清理整改销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利用河长制“一季一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四不两直”不定期督查。

(二)严格清理整治标准,规范“一单四制”管理。

按照《关于抓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通知》(湘河委办〔2018〕20 号)要求,严格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严格落实“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一单四制”管理制度,规范“查、认、改、罚”各个环节,不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对上报销号问题抽查复核,严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落实河道采砂“六控”要求(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或机具、控功率),全面建立采区电子监控平台、公示牌、标志牌,落实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督促采砂企业落实运砂船(机具)签单发航、进出场计重、登记及现场交接等制度。加强对敏感水域、跨界河湖的暗访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及时将摸排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砂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鉴定意见,为刑事打击提供技术支撑,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执法犯法的现象出现。

(四)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畅通投诉渠道。

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本次行动有关政策,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宣传力度,形成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搭建公众知情平台,畅通12314等举报热线,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非法采砂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步骤

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市级核查四个阶段,从 2021年4月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以县、乡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乱采问题,并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非法采砂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9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按照河湖“清四乱”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非法采砂问题,要全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6月25日前上报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县辖区内集中整治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表2)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含电子版)同时报送市水利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复查工作,重点复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复查时仍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市级核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市水利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对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部署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借全省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霹雳”行动契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合力开展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行动期间市水利局将采取“一阶段一统计、一阶段一通报”的方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提请市河长办将河道采砂打非“霹雳”专项行动纳入全市河长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省、市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发现的非法采砂问题和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采取约谈和通报,并视情况上报给“霹雳”行动领导小组,提请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辰溪县水利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