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11:07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减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辰溪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辰溪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积极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县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水利安全保障。首先推动全县水利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明显差距等突出问题;其次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再次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最后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持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达标评审工作,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退出机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麻隆辉任组长,向清斌、宋思余、李光书、欧远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中心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对照2个专题和4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四)严格执法问责。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请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每月3日前(在安全信息系统中)上报;每年11月30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局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中心;2023年1月1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局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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