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8 21:52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溪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走深走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水利部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建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隧洞施工相关要求和技术措施。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事故预防功能作用,依托保险行业基础设施搭建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方式,对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集中登记监测。事故预防费用按规定集中统筹使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确保城市防洪圈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2024年底前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运行管理实现重大危险源管控全覆盖;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

(四)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管理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五)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制,执法检查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排名。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水利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学泉为组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欧远超为第一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向清斌、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余晓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增莹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站所)、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股室(中心、站所)、局属二级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保障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推进责任落实。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严格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