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水利局关于做好防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4:55 信息来源:辰溪县水利局

辰溪县水利局

做好防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怀化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怀化市水利系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的部署。为有效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辰溪县水利局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学泉  

副组长:向清斌、欧远超、余晓星、谢增莹    

成  员:周  源  兰东初  舒林君  

张万友  肖崇华  朱  能  

郑  春  滕树友  张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郑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局属各单位、局各中心(股、室)开展防溺水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重要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县防溺水工作要求,坚持“早部署、早宣传、早预防”。常态化开展防溺水检查行动,不断健全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体系,着力强化水库(水电站)、山塘、河湖管理,有效解决水利行业防溺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加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县域内河道(溪)、水库、山塘(水坝)、在建工程项目(洞坑)、水电站、河道采砂点等水利工程的监管,及时增设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结合水利工程(水库等)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其中水库、山塘由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督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落实;县域内河道(溪)由河湖事务中心负责督促各乡镇河长办做好落实;水电站由水利水电质量与安全中心负责督促各乡水电站做好落实;河道采砂点由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企业做好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落实;其它站室根据各管辖业务督促落实,并做好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局属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排查,对所有水库、山塘、县域内河道(溪)、水电站大坝、河道采砂点、在建水利工程等水域进行排查,完善排查记录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三)加强全县水域安全巡查。督促各乡镇河长办和水利工作站加强本辖区水域特别是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天中午、放学时段不少于两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我县气候炎热,河流水面多,涉水临河学校多,要充分认识防范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互相配合,合力推进防溺水工作。

局属各单位,局各中心、股、室于10月30日前把开展工作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到郑春处以便汇总上报县安委办。 

附件1.防溺水安全警示语

附件2.防溺水应急预案


防溺水安全警示语

01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02 爱惜生命 请勿戏水

03 水深危险请勿下河嬉水!

04 珍爱生命,水深危险,回头是岸!

05 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06 溺水事故揪人心 河道游泳不安宁

07 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想回岸等来生!

08 这里溺水年年有 劝你莫走不归路

09 安全小事不管 溺水丧生不远

10 河水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11 进一步苦海无边 退一步海阔天空

12 水深危险 请勿游泳

13 人生美好 步步小心

14 湖边之行 慎于足下

15 轻轻脚步,勿踏入水!

16 戏水虽好,生命更重要!

17 远离河水,生活更美好!

18 珍爱生命 勿忘安全

19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防溺水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溺水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促进全县水域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溺水突发性事件组织机构和成员

(一)指挥组

组长:余学泉  

副组长:向清斌、欧远超、余晓星、谢增莹 

成员:雷琼、周源、兰东初、翟建桥、覃明平、朱勇、金洁、郑春、曾杰华、李艳、滕树友、张杰   

(二)应急实施组。由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欧远超;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心在岗人员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岗人员组成。

(三)后勤保障组。由副局长谢增莹、局办公室、人事和财务股、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监测服务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在岗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由副局长向清斌、副局长余晓星、曾杰华、张杰、舒林君、周源、兰东初、郑春、滕树友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和事故所在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指挥组可以随时调集管理处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指挥组。全天24小时保障通讯畅通,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做出决策,全面指挥,下达指令。坚持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各小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确保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

(二)应急实施组:根据具体发生事故情况,安排应急施救人员及时到位进行施救工作等。经常保持与其他小组的联系。

(三)后勤保障组:积极主动做好指挥组及其他小组各种后勤保障工作,经常和各小组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和发挥后勤保障支撑作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上报有关材料。

(四)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配合公安、海事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找分析发生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为下一步责任追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供依据。

三、一旦发生溺水事故,相关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按以下预案执行。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员工、管护人员发现有人落水,立即创造条件施救,并迅速报告指挥组和应急实施组(电话:0745-5671110),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二)应急实施组立刻通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乡镇施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刻组织水手穿好救生衣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施救。

(三)后勤保障组接到指挥组指令后,准备车辆到现场协助应急实施组做好抢救工作。

(四)发生多人落水情况时,应急实施组应及时与海事、卫生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布置施救与现场协调,进行多层次的立体施救。

(五)经指挥组领导授权,在搜救无望的情况下,应急实施组下达停止搜救命令。

(六)实施应急组将救助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局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七)将落水者施救上岸后,采取科学的救助方法进行施救。

(八)注意收集旁征材料,寻找落水者前后的目击证人(被救落水者有生命危险和搜救落水者无着落时尤其要注意)。

(九)没有得到领导的明确指令,不得停止搜救行动。

(十)被抢救者无生命危险时,要做好详细记载,尽可能地让被施救者提供书面说明;有生命危险或搜救无着落时,要报派出所,按事故调查程序做好书面材料。

(十一)当发生事故赔偿谈判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乡镇负责,指挥组指导。

(十二)事故调查处置。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水利局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指挥组接到溺水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必要时第一时间向县汇报。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