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统计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22 10:42 信息来源:辰溪县统计局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实时监测社会经济运行形势,助力县域经济平稳发展。以提高基层数据质量为核心,实时监测全县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上报进度,敦促各联网直报单位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数据,按时审核上报数据,上半年实现GDP63.86亿元,同比增长4.8%,在全市排名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全市排名第十三;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4%,全市排名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19亿元,同比增长1.4%,全市排名第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9亿元,同比增长23.0%,全市排名第三;地方税收收入完成2.80亿元,同比增长17.6%,全市排名第五;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0546元,同比增长6.1%,全市排名第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7387元,同比增长5.4%,全市排名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6970元,同比增长6.7%,全市排名第四。

2.加强经济形势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献策献计。撰写月度经济分析研判8篇,编印《统计月报》4期,发布了《2021年辰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为县委经调室、政府政研室专题提供数据及建议20余次,为全县各经济职能部门数据提供咨询80余次。建议谏言基本能被县委、县政府接受,有力推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

3.统计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更上台阶。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治相关文件精神。娱乐老虎机组织在县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1次,组织在县委常委会上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1次,各经济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读本》专项学习,局机关组织干部职工轮训班,把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法律法规意识水平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任务。二是开展清源专项行动,提升基层数据质量。根据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开展“四上”企业数据质量专项核查的清源行动,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开展,预计9月底全面完成。三是推进统计执法工作落地,谋划组建统计执法队伍。并邀请沅陵统计局统计执法队来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企业新增开源节流,“四上”企业新增暂列第一。根据市、县相关工作要求,要严把企业进退库关,我局根据企业真实运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在库企业数据质量,减少工作压力。同时协同各经济职能部门认真核查核实入库企业经营规模,严把资料审核关,截止到5月底,我县共新增“四上”企业6家,暂列全市第一位。

5.调查任务有序开展,样本轮换摸底筹备。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承担了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粮食生产对地调查、城乡劳动力月度调查及畜禽监测调查等常规调查任务。目前各项调查全局参与,全面有序推进中,各项基层基础调查工作与调查对象衔接紧密,工作开展顺利,全面反映我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粮食产量、就业率以及畜牧业平稳发展情况。根据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实施方案和粮食生产对地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娱乐老虎机我县需要开展样本点轮换工作,居民可支配收入样本涉及23个乡镇,1500余户的抽样摸底工作,对地调查涉及全县粮食生产重点样方的核实工作,预计10月底完成。

6.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基层统计示范站点。根据省统计局统一安排,全面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2021年我县长田湾乡统计示范站建成,2022年已申报娱乐老虎机、潭湾镇、田湾镇、火马冲镇、产业集中区等5个统计站点推进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至2025年实现统计站点规划全覆盖。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年初目标工作任务。接下来我局将重点围绕一下几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1.进一步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及时研判预警。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动态,紧密掌握经济社会运行趋势,及时研判短板指标困难行业,及时预警,为县委、县政府对企帮扶谏言献策。

2.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测,严把数据审核关。实时监测平台上报数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严格把关数据审核,针对增长下降不在合理区间的数据立即开展入企核实核查,加强入企指导力度,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瞒报现象,确保基层数据质量。

3.继续全力推进统计执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继续按照省市安排开展“清源”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统计联合执法,加强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核查,确保企业数据上报透明真实。

4.继续加强“四上”企业入库指导培训。协同主要经济职能部门开展“四上”企业入库培训,强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全面配合招商引资落实落地。

5.强力推进常规调查,落实样本轮换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各项常规调查,确保调查任务落实有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落实好下半年样本摸底、抽样、调查、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来年各项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6.认真指导乡镇统计示范站点建设,确保年底验收合格。局里采取分管领导联乡指导工作,按照省下发的建设要求及标准,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场所建设到位,达到省市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