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9 11:47 信息来源:辰溪县统计局
序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名称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1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 |||
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 | |||
干部档案及汇总名册 | |||
2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按规定不予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 |||
3 | 执法过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 | 执法过程产生的案卷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二条 |
统计违法举报事项 | 《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试行)》 | ||
4 | 统计业务工作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和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 ||
5 |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不宜公开的信息 | 包括保密文件、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机关内部工作且不适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内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 | ||
6 | 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 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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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 |||
7 |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 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
8 | 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检索没有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9 | 需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