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14 11:14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20〕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和《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怀应急〔2022〕18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按照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依法履职。按照中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县应急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2.抓好县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湘应急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的要求,开展县局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县局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但不承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的监管执法(加油站除外),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组织指导部署乡镇的执法,依法查办乡镇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2022年,县应急局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单位101家(其中危化44家、非煤矿山22家、工贸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一般工贸10家);20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县局直接监管4家,委托乡镇负责监管200家;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县局直接监管10家,委托所属乡镇负责监管250家,县局按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和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数30%比例抽取(三年全覆盖)。规模以下一般工贸企业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由县局发起,实施监管执法。

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认真组织查办辖区重大案件、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按照省、市考评方案指标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利用门户网站等有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对全社会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促进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四、案件办理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遵循省厅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根据中办发〔2020〕35号文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企业每月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一般企业不少于1次。各监管股室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不低于规定频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监督检查方式。实施直接监管执法的,相关股室在分类分级基础上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应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公开检查结果;

(三)责任分工。县应急局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局政法审批股负责年度计划执法情况的调度、检查、督促;矿山工贸股、危化烟花股负责直管行业的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由矿山工贸股、危化烟花股、培训中心、救援预案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负责监管执法。乡镇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交由相应业务股室依法查处,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实施。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已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各有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计划执法作为全年中心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业务股室和执法人员对列入执法计划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及培训中心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办公室要做好监管执法必要的经费、装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履职尽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要求,采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规范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接到或者收到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实行首问办理、归口管理、统一分流,即接到投诉或举报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首先即时受理,第一时间移交协调股登记受理,协调股按照程序和规定分流处理。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质效考评。各业务股室和执法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执法依法依规、检查有据可查。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应急办所监管行业领域计划执法的指导协调,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各乡镇和业务股室每季度要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要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考核,要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因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计划执法的,在执法考评中予以扣分。发现执法人员存在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不当执法行为情形的,应要求其改正。

(四)大力宣教,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知法守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认识。

(五)严守纪律,维护执法工作权威。各乡镇和业务股室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