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20 08:46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7号 辰溪县桥头乡加油站 胡*根 2023 年 8 月 28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小东、戴吉平检查辰溪县桥头乡加油站(普通合伙),发现该加油站一销售员(郑*芬)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 4.2 条,进一步查阅其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现该加油站未为其提供防静电工作鞋,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决定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一) 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0日
2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8号 辰溪县桥南加油站 欧*水 2023 年 8 月 28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小东、戴吉平检查辰溪县桥南加油站,发现该加油站一前台(李*花)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 4.2 条,进一步查阅其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现该加油站未为其提供防静电工作鞋,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决定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一) 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0日
3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9号 辰溪县安坪镇平安加油站 周* 2023 年 9 月 5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小东、戴吉平检查辰溪县安坪镇平安加油站,经过查看该加油站台账资料,发现该加油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月份有一前台(刘*兰)未参加本次安全生产教育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无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一) 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0日
4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43号 辰溪县后塘舒象青加油站 舒*青 2023 年 9 月 6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小东、戴吉平检查辰溪县后塘舒象青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 2023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正常进行,但通过查阅 6 月与 7 月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发现 6 月份与 7月份受训人员签名相比缺少一人,经反复核对发现该加油站有一前台(舒*强身份证:4312232002****2854)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无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一) 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2日
5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44号 辰溪县黄溪口镇沿河路加油站 魏*勤 2023 年 9 月 6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小东、戴吉平检查辰溪县黄溪口镇沿河路加油站时,发现该加油站 2023 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正常进行,但通过查阅 3 月与 4 月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发现 3 月份与 4 月份受训人员签名相比缺少一人,经反复核对发现该加油站有一销售员(魏*香身份证:4312231990****3424)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无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规定,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版》第一章(综合类)第一节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一) 人民币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