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5 09:08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28 号 湖南港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周*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湖南港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姚*金、安全员吴*松履行安全管理和检查职责不到位;塔吊司机许*违章作业;砂浆搅拌站小工刘*秀违章指挥,且在连接索具和灰罐后未认真检查确认索具与吊钩连接状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2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29 号 湖南泰跃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邹*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湖南泰跃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吊钩纳入月检内容,

致使吊钩防脱钩装置变形存在安全隐患未被发现;项目部负责人李*、专职安

全员王*国履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五)、(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3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0 号 湖南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王*威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王*威系辰溪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部经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项目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没有安排人员督促跟踪整改,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玖拾柒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4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1 号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李*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李*系辰溪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项目监理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项目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没有安排人员督促跟踪整改,致使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5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2 号 湖南港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周*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周*系湖南港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检查职责;未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6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33 号 湖南泰跃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案 邹* 2023 年 4 月 7 日 11 时 21 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EPC 项目 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邹*系湖南泰跃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督促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检查职责;未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伍拾柒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3日


7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57 号 龙*昌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龙*昌 2023 年 9 月 11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黎、阳卫华(证件号码为 18130624047,18130624036)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辰溪县卫明医院门口人行道上有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工人龙*昌(身份证号码:4331012001****6013)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


8 (湘怀辰)应急罚〔2023〕执法-58 号 龙*伟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龙*伟 2023 年 9 月 11 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黎、阳卫华(证件号码为 18130624047,18130624036)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辰溪县卫明医院门口人行道上有工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工人龙*伟(身份证号码:4331231991****8471)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