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怀辰)应急罚〔2023〕烟花危化-7号

发布时间:2023-03-20 11:47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辰)应急罚〔2023〕烟花危化-7号

被处罚单位: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3MA4N10XB05)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娱乐老虎机桑木桥村十五组

邮政编码:4195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建喜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4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9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唐巍、石小东对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以下两点安全隐患问题:1、零售店内发现有战神蕾大炮2件余,单个含药量超过0.2克每个,三无产品;不符合(《(GB10631-2013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第 5.6.2.2 条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见表2(0.2g个)该店销售的爆竹产品,已超过规定,而且数量较多。),2、零售店内主要负责人郑建喜长期不在岗,零售店现处于停业状态,店内无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湘怀辰)应急现记〔2023〕烟花危化-33号,当事人已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就上述安全问题和当事人进行了反馈,随即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怀辰)应急现决〔2023〕烟花危化-19号,1、责令暂时停产停业;2、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当事人已签字确认,现场确认已关门停业后,随即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湘怀辰)应急复查〔2023〕烟花危化-27号,当事人已签字确认,证据一(书证):现场检查记录(湘怀辰)应急现记〔2023〕烟花危化-33号,当事人已签字确认,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湘怀辰)应急现决〔2023〕烟花危化-19号,1、责令暂时停产停业;2、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当事人已签字确认,整改复查意见书(湘怀辰)应急复查〔2023〕烟花危化-27号,当事人已签字确认,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证照2021年 1月30日至长期,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证照有效期2022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29日,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郑建喜身份证原件证照,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郑建喜资格证,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人员张腊梅身份证原件证照,(证件证照共5张);证据二(证人证言):《调查询问笔录》1号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郑建喜的调查询问笔录中详细描述了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产品过程的违法事实,《调查询问笔录》2 号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人员张腊梅的调查询问笔录中详细描述了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过程的违法事实;证据三(视听资料):现场检查时照片(2张),现场安全复查时照片(2张),上述三组证据证明郑建喜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 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 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 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 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行政基准裁量:《湖南省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五章《烟花爆竹类》第一节第一条《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 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 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第(二)项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 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 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决定给予吊 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辰溪支 行,账号4300150607205000140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 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辰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