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份食品监督抽检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5 15:23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3号
2023年10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3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绍学盐笋加工厂 |
生产 |
2023-10-12 |
野竹笋(酱腌菜)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不合格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2 |
辰溪县万山食品店 |
销售 |
2023-10-12 |
野竹笋(酱腌菜) |
亚硝酸盐(以NaNO?计) |
不合格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 |
3 |
辰溪县鸿华餐饮部 |
餐饮 |
2023-10-11 |
包菜(结球甘蓝) |
农残(灭线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4 |
辰溪县鸿华餐饮部 |
餐饮 |
2023-10-11 |
红辣椒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5 |
辰溪县美佳乐超市 |
流通 |
2023-10-11 |
四季豆(菜豆) |
农残(甲胺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6 |
辰溪县美佳乐超市 |
流通 |
2023-10-11 |
本地大青椒 |
农残(噻虫胺)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7 |
辰溪县锦岩柴火灶餐饮店 |
餐饮 |
2023-10-11 |
土豆(马铃薯) |
农残(甲拌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8 |
辰溪县锦岩柴火灶餐饮店 |
餐饮 |
2023-10-11 |
白菜 |
农残(乐果)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9 |
辰溪县宏发小菜馆 |
餐饮 |
2023-10-12 |
莴笋(茎用莴苣) |
农残(氧乐果)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10 |
辰溪县宏发小菜馆 |
餐饮 |
2023-10-12 |
辣椒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11 |
辰溪县王记餐馆 |
餐饮 |
2023-10-12 |
莴笋(茎用莴苣) |
农残(氧乐果)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12 |
辰溪县王记餐馆 |
餐饮 |
2023-10-12 |
辣椒 |
农残(乐果)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13 |
辰溪县瞿姐果蔬店 |
流通 |
2023-10-09 |
胡萝卜 |
农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绍学盐笋加工厂 |
野竹笋(酱腌菜) |
2023-11-13 |
2023年6月8日当事人从溆浦县谢顺成处购进(已经蒸煮、腌制等生产工艺加工成的半成品)共249公斤,最后对上述半成品经过修剪、烘烤、包装等工艺,加工成不合格产品(野竹笋)共计156公斤,涉案货值金额4940元,即违法所得4940元。 |
对当事人竹笋加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主动启动召回程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分析原因:可能在腌制过程用盐不当或者半成品竹笋已经发生了腐败变质所致。 |
2023-12-1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2 |
辰溪县万山食品店 |
野竹笋(酱腌菜) |
2023-11-13 |
2023年6月8日当事人从溆浦县谢顺成处购进(已经蒸煮、腌制等生产工艺加工成的半成品)共249公斤,最后对上述半成品经过修剪、烘烤、包装等工艺,加工成不合格产品(野竹笋)共计156公斤,在辰溪县万山食品店进行销售,但是,该店在采购销售过程中,完全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准确说明产品的来源。 |
对当事人食品销售店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且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准确说明产品来源。 |
2023-12-2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
3 |
辰溪县鸿华餐饮部 |
包菜(结球甘蓝) |
2023-11-16 |
当事人从辰溪温州商贸城采购红辣椒、包菜(结球甘蓝)共18.2公斤,除分别用于本次抽样2.8公斤红辣椒、2.8公斤包菜外,其余都用于菜品加工,所获涉案食品金额共323.2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12-2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4 |
辰溪县鸿华餐饮部 |
红辣椒 |
2023-11-16 |
当事人从辰溪温州商贸城采购红辣椒、包菜(结球甘蓝)共18.2公斤,除分别用于本次抽样2.8公斤红辣椒、2.8公斤包菜外,其余都用于菜品加工,所获涉案食品金额共323.2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12-2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5 |
辰溪县美佳乐超市 |
四季豆(菜豆) |
2023-11-14 |
当事人从怀化某市场购进四季度和本地大青椒共52公斤,除用于本次抽样2.58公斤四季度2.42公斤本地大青椒用于本次抽样外,其余原料均用于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478元, |
对当事人食品流通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12-2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6 |
辰溪县美佳乐超市 |
本地大青椒 |
2023-11-14 |
当事人从怀化某市场购进四季度和本地大青椒共52公斤,除用于本次抽样2.58公斤四季度2.42公斤本地大青椒用于本次抽样外,其余原料均用于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478元, |
对当事人食品流通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12-2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7 |
辰溪县锦岩柴火灶餐饮店 |
土豆(马铃薯) |
2023-11-16 |
当事人2023年10月11日从辰溪佳惠超市华盛店购进11.07公斤土豆和白菜,除了2.8公斤土豆、2.5公斤白菜用于本次抽检外,其余涉案食品(原料)均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143.3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4-01-0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8 |
辰溪县锦岩柴火灶餐饮店 |
白菜 |
2023-11-16 |
当事人2023年10月11日从辰溪佳惠超市华盛店购进11.07公斤土豆和白菜,除了2.8公斤土豆、2.5公斤白菜用于本次抽检外,其余涉案食品(原料)均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143.3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4-01-0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9 |
辰溪县宏发小菜馆 |
莴笋(茎用莴苣) |
2023-11-14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从温州商贸城某摊位购进5公斤莴笋(茎用莴笋)、7.5公斤辣椒,除3.1公斤莴笋(茎用莴笋)、2.7公斤辣椒用于本次抽检,其余涉案食品原料均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即违法所得共计306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3-12-2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10 |
辰溪县宏发小菜馆 |
辣椒 |
2023-11-14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从温州商贸城某摊位购进5公斤莴笋(茎用莴笋)、7.5公斤辣椒,除3.1公斤莴笋(茎用莴笋)、2.7公斤辣椒用于本次抽检,其余涉案食品原料均制成菜品,上述两种涉案食品货值,即违法所得共计306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3-12-2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11 |
辰溪县王记餐馆 |
莴笋(茎用莴苣) |
2023-11-14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从县城老城宋氏蔬菜批发店购进2.85公斤茎用莴笋、2.5公斤辣椒,除2.6公斤茎用莴笋、2.5公斤辣椒用于本次抽检用外,剩余0.25公斤茎用莴笋用于菜品加工售出,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57.5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3-12-1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12 |
辰溪县王记餐馆 |
辣椒 |
2023-11-14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2日从县城老城宋氏蔬菜批发店购进2.85公斤茎用莴笋、2.5公斤辣椒,除2.6公斤茎用莴笋、2.5公斤辣椒用于本次抽检用外,剩余0.25公斤茎用莴笋用于菜品加工售出,两种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共计57.5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3-12-1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13 |
辰溪县瞿姐果蔬店 |
胡萝卜 |
2023-11-14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以5元/公斤价格购进涉案胡萝卜5公斤,除2.9公斤用于本次抽检外,其余均已售出,共计货值金额,即违法所得30元。 |
对当事人食品流通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4-01-2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