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9月份食品监督抽检3家经营主体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2)
发布时间:2024-01-02 15:37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1号
2023年9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海利幼儿园有限公司 |
餐饮 |
2023-09-15 |
小白菜(普通白菜)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幼儿园 |
餐饮 |
2023-09-12 |
长豆角(豇豆)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罗大厨餐饮店 |
餐饮 |
2023-09-12 |
莴笋(茎用莴苣) |
农残(氧乐果)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海利幼儿园有限公司 |
小白菜(普通白菜) |
2023年10月23日 |
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以5.4元/公斤购进31公斤小白菜(普通白菜),至案发时,涉案小白菜已全部售出(其中,2023年9月15日以购进价卖给抽检机构3公斤;剩余18公斤均被当事人用于炒制菜品,据统计,涉案货值金额167元,违法所得16.2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
2023年12月26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幼儿园 |
长豆角(豇豆) |
2023年10月23日 |
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从其协议供应商辰溪县英英蔬菜经营部以10元/公斤价格购进25公斤豇豆(长豆角),至案发时,涉案豇豆(长豆角)已全部用完(其中,2023年9月15日以购进价卖给抽检机构3公斤;剩余22公斤均被当事人用于炒制菜品,由于当事人食堂实行餐费收支平衡政策,无法计算出涉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年12月2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罗大厨餐饮店 |
莴笋(茎用莴苣) |
2023年10月19日 |
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从老城农贸市场一农民手中以4元/公斤购进3公斤莴笋(茎用莴苣),至案发时,涉案莴笋(茎用莴苣)除以4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的2.45公斤外,其余0.55公斤用于菜品加工炒制菜一份(30元),货值金额共计39.8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保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
2023年12月6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