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10月份食品监督抽检3家经营主体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1)
发布时间:2024-01-17 15:07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2号
2023年10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堂 |
餐饮 |
2023-10-08 |
辣椒 |
农残(倍硫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城南酒店 |
餐饮 |
2023-10-09 |
红辣椒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城南酒店 |
餐饮 |
2023-10-09 |
青椒 |
农残(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堂 |
辣椒 |
2023年11月9日 |
2023年10月3日当事人以7元/公斤自个体经营者曾昭米处购进165.5公斤辣椒,至案发时,涉案辣椒已全部售出(其中以6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3.2公斤;剩余部分被当事人用于炒制菜品,因当事人食堂未对涉案辣椒炒制的具体菜品的名称和数量作出记录,也未对各菜品单独定价,能确定的涉案货值金额1158.5,违法所得19.2元。 |
对当事人学校食堂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
2024年1月3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城南酒店 |
红辣椒 |
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自辰溪县娱乐老虎机温州商贸城购进红辣椒约3公斤,至案发时,涉案红辣椒已全部用完(其中2.5公斤卖给抽检公司,剩余部分已经全部用完),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无法确认具体数量和具体去向,能确定的货值金额40元,即违法所得40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年12月2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城南酒店 |
青椒 |
2023年11月10日 |
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自辰溪县娱乐老虎机温州商贸城购进青辣椒约3公斤,至案发时,涉案青椒已全部用完(其中2.5公斤卖给抽检公司,剩余部分已经全部用完),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无法确认具体数量和具体去向,能确定的货值金额40元,即违法所得40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
2023年12月29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