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9月份食品监督抽检4家经营主体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16:00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3年8号
2023年9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计6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紫草酱油加工厂 |
生产 |
2023-09-06 |
紫草酱油 |
氮含量 |
不合格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周记饭店 |
餐饮 |
2023-09-11 |
豆角(豇豆) |
农残留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爱饭时尚餐饮店 |
餐饮 |
2023-09-11 |
辣椒 |
农残留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4 |
辰溪县爱饭时尚餐饮店 |
餐饮 |
2023-09-11 |
花椰菜 |
农残留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5 |
辰溪县乡厨有味饭店 |
餐饮 |
2023-09-12 |
包菜(结球甘蓝) |
农残留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6 |
辰溪县乡厨有味饭店 |
餐饮 |
2023-09-12 |
辣椒 |
农残留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紫草酱油加工厂 |
紫草酱油 |
2023-10-12 |
2023年9月6日华测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辰溪县紫草酱油加工厂生产的紫草酱油依法进行检测,2023年10月11日检测结果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两项指标均不合格,执法人员及时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批次的紫草酱油进行追索,结果同批次50瓶(500ml/瓶)均销售出去(其中8瓶用于本次抽样检测)。当事人获利750元。 |
对当事人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生产的紫草酱油其相关营养指标(氮含量)未达到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与包装说明书载入内容不符。 |
2023-12-0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周记饭店 |
豆角(豇豆) |
2023-10-19 |
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自购2.6公斤豆角(豇豆),全部以7元/公斤卖给检测公司用于本次抽检用,即违法所得为18.2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文件。 |
2023-12-1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爱饭时尚餐饮店 |
辣椒 |
2023-10-18 |
2023年9月9日-10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供应商张小红处购进辣椒5公斤、花椰菜6.2公斤,除卖给抽检公司3公斤辣椒、3公斤花椰菜用于本次抽检外,其余均制作成菜售出,共计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02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文件。
|
2023-12-1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4 |
辰溪县爱饭时尚餐饮店 |
花椰菜 |
2023-10-18 |
2023年9月9日-10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供应商张小红处购进辣椒5公斤、花椰菜6.2公斤,除卖给抽检公司3公斤辣椒、3公斤花椰菜用于本次抽检外,其余均制作成菜售出,共计涉案食品货值金额402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亦未建立采购台账,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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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5 |
辰溪县乡厨有味饭店 |
包菜(结球甘蓝) |
2023-10-19 |
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温州商贸城一摊主张小红处以5.8元/公斤购进辣椒6公斤、以5元/公斤购进包菜(结球甘蓝)5公斤,除卖给抽检公司2.9公斤辣椒(6元/公斤)、3.05公斤包菜(6元/公斤)用于本次检测外,其余全部制作成菜售出,共计涉案食品货值475.7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亦未建立采购台账,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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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6 |
辰溪县乡厨有味饭店 |
辣椒 |
2023-10-19 |
2023年9月12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温州商贸城一摊主张小红处以5.8元/公斤购进辣椒6公斤、以5元/公斤购进包菜(结球甘蓝)5公斤,除卖给抽检公司2.9公斤辣椒(6元/公斤)、3.05公斤包菜(6元/公斤)用于本次检测外,其余全部制作成菜售出,共计涉案食品货值475.7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亦未建立采购台账,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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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