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商务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1 11:15 信息来源:辰溪县商务局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公开的法律政策依据
1 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信息 公开后可能影响国防、外交、领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安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公开后可能影响贸易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重大经济金融政策有效实施、金融市场稳定的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信息
公开后可能危害国家政治制度稳定、国家政治权力稳定、国家政治生活稳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稳定、社会秩序稳定的信息
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的信息
2 过程性信息及内部管理信息 在本单位行政决定作出前,单位内部或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本单位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专报、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
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务信息
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
3 工作秘密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4 财务信息 本单位内部产生的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尚未研究确定的年度预决算、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等信息
5 档案信息 移交期限届满的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2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八条
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
6 纪检监察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函询、处理决定、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7 信访、投诉、举报信息 检举人、控告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信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
投诉事项、投诉受理情况以及与投诉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投诉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
8 行政职权履行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9 其他信息 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经过核实属于不存在或不真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