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加油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5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溪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加油站(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辰商发〔2019〕1号)

全县各成品油加油站(点):

为加强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怀化市商务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4月24日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证书有效期;

(二)2018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五)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六)与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

(七)油气回收、地下油罐改造情况。

四、年检材料

1.本年度《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加油站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主管部门出其证明,签署检测结果,注明检测时间加盖公章);

9.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加油站公章,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0.生产经营相关资料(成品油购销存台账及出库单原件);

11.停歇业期间的经营企业还应提交《湖南省成品油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

12.加油站委托证明材料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年检处理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分为三类:

(一)合格;

(二)未通过年检,包括但不限于未正常营业或暂停歇业、需整改等;

(三)未参加年检,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营业、申请注销、未按时提交年检申请。

年检机关应对不同的年检结果,分别处理:

1.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

2.未正常营业或停歇业的企业,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随同证书(正副本)交年检机关。具备恢复营业的条件后,向年检机关申请验收,待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年检机关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

3.需整改的企业,由年检机关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由年检机关在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

4.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请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处理。企业如不能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的,须出具书面说明,由年检机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备案,待符合条件后予以销案。

5.将年检拟合格的企业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核后,在成品油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发布年检合格公告,同时抄送市场监管、税务、应急、交通征稽等部门。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结果,由省商务厅在其网站上公示、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年检工作。企业年检期间,不办理变更、转让等手续。

2.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全部真实提供所需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不得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3.对年检合格的加油站(点),县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告知相关部门。

4.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加油站(点),暂缓年检,由县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县商务局按程序呈报,由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告知工商及相关部门。

5.对未参加年检的加油站(点),由县商务局按程序呈报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辰溪县商务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湖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20190423091919619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