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全县商品房去库存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00:00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政办发〔201810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止执行全县商品房去库存财政  

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化解我县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我县于2016613日出台了《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辰政办发〔201650号)。该办法的执行有效缓解了我县商品房的库存压力,对激活全县房地产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交易平均价格上升13%,库存商品住房下降83%,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予以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规定的购房契税奖补政策有效期执行到2018331日止。  

二、商业门铺租赁奖励补贴相关政策有效期执行到2018331日止。  

三、凡在2018331日前已购房,并取得辰溪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交易告之单》、《契税和增值税完税证明》、《辰溪县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合同》,且符合奖补条件但尚未办理契税财政奖补资金手续的奖补对象,必须在2018430日前全部完成财政奖补手续办理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四、凡在2018331日前已正式经营,并符合库存商业门铺租赁财政奖励补贴的对象,必须在2018415日前完成登记及审核工作,奖励兑现按《<辰溪县房地产去库存暂行办法>财政奖补资金操作细则》(辰财〔2016121号)规定标准分期执行,第一期兑付应奖补资金的70%部分;商业门铺租赁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县房产管理局、县综合治税办审核后,第二期兑付剩余30%部分奖补资金。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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