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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16:14 信息来源:辰溪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对辰溪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组织的县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437806万元,为预算数(指调整后预算,下同)的108.64%,较上年增长7.63%。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完成433072万元,为预算数的107.48%,较上年增长7.84%。本年收支结余4734万元。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129774万元,为预算数的112.52%,较上年下降20.1%。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117734万元,为预算数的102.1%,较上年下降25.14%。本年收支结余12040万元,主要是专项债券结余。

2021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47706.55万元,为预算数的100.89%,较上年下降4.95%,主要原因是因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已经市里统筹,不在这里反映。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总支出43064.09万元,为预算数的96.51%,较上年增长4.67%,本年收支结余4642.45万元。

2021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7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666万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5666万元),本年收支结余51万元。

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欠规范,存在少编和漏编等问题。

1.预算编制中,少编预算。涉及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预算收入、科技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利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等科目。

2.预算编制中,漏编预算。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的金融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的抗疫特别国债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科目。

3.少编预备费。2021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设置预备费预算支出22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402914.62万元)的0.54%。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存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涉及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分别为年初预算的74.51%和55.44%;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污水处理收入和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支出、专项债券支出等科目也远低于年初预算数。

(三)财政管理不到位,存在欠拨公积金和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方面,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调整项目资金、台账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二、六大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高四新”、“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项目安排不科学不精准、奖补资金拨付缓慢、高质量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不理想等问题

(二)政府债券管理和使用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未能及时拨付专项债券到项目建设单位问题,涉及资金5.33亿元。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库款保障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存量资金未盘活、违规设置财政专户、专户资金管理不到位、支出挂账、暂存暂付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四)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欠拨城乡养老金、社保费征收未到位、被征地农民未参保、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1.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历年累积欠拨城乡居民养老补助资金5370.99万元。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未到位,欠缴企业社保费共1044.24万元。

3.被征地农民未参保,资金缺口大。

4.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32万元。

5.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4.88万元。

(五)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及电子卖场管理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未及时结采购合同款、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等问题。

1.无预算采购涉及金额3244.41万元;超预算采购,涉及金额5820.6万元。

2.未及时结付采购合同款,涉及3家单位、资金939.98万元。

3.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双备案”。某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有5个,未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事务中心进行备案,涉及金额共计8473.3万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审计发现:存在账外资产规模大、未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部分土地权属和办公用房未及时登记等问题。

1.部分保障性住房暂未明确权属单位、未办理权证,账外资产规模较大。由住房保障中心代管的1591套保障性住房中,只有912套办理产权登记,还有679套未办理产权登记。

2.国有资产体制未理顺,存在管理漏洞等责任。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未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导致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

3.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县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办公用房、住房有10处闲置,未见闲置资产盘活方案,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该存量资产。

4.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政局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和县机关事务中心两个部门都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5.部分土地权属,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划拨、调剂等原因,有4.30万平方米的土地由各单位占有使用,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明确权属单位。

6.办公用房未及时登记。机关事务局未启动办公用房统一登记工作,办公用房未按规定纳入统一登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