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7 16:30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辰政函〔2021〕109 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田坎、烧草木灰、违规炼山以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其它生活性用火;
(四)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五)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公安机关举报。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