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2 14:58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19日,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计6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灶大哥柴火鱼店 |
餐饮 |
2022.10.19 |
豇豆 |
倍硫磷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2 |
辰溪县灶大哥柴火鱼店 |
餐饮 |
2022.10.19 |
小米椒 |
镉(以Cd计)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3 |
辰溪县露露私厨 |
餐饮 |
2022.10.19 |
泥鳅 |
恩诺沙星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4 |
辰溪县佰佳超市三店 |
销售 |
2022.10.18 |
本地芹菜 |
毒死蜱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5 |
辰溪县厨娘生鲜在线超市 |
销售 |
2022.10.19 |
小米椒 |
镉(以Cd计)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6 |
辰溪县柒间小院餐厅 |
餐饮 |
2022.10.18 |
泥鳅 |
恩若沙星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
现将上述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灶大哥柴火鱼店 |
豇豆 |
2022年11月18日 |
2022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辰溪县洪叔蔬菜铺以12元/公斤购进2.85公斤豇豆,至案发时,涉案豇豆已全部售出(其中,2022年10月20日以8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剩余0.45公斤用于菜类加工),共计货值金额119元,即违法所得119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
2022年12月23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灶大哥柴火鱼店 |
小米椒 |
2022年11月18日 |
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辰溪县洪叔蔬菜铺以16元/公斤购进1.5公斤小米椒,至案发时,涉案小米椒已全部售出(其中,2022年10月20日以10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1.05公斤;剩下0.45公斤用于黄骨鱼菜类加工,共炒了3个菜,每份80元,货值240元),以上两项货值金额共251元,即违法所得251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
2022年12月23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露露私厨 |
泥鳅 |
2022年11月18日 |
2022年10月19日当事人从辰溪县杨记水产品店以36元/公斤价格购进1.5公斤泥鳅,其中1.3公斤以36元/公斤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本次检测检验,其余0.2公斤用作炒菜1份,30元。以上两项共计货值金额77元,亦即违法所得77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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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4 |
辰溪县佰佳超市三店 |
本地芹菜 |
2022年11月16日 |
2022年10月17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吴氏菜业以7.5元/公斤购进12公斤本地芹菜,至案发时,涉案本地芹菜已全部售出(其中2.5084公斤以11.96元/公斤售给检测机构用于本次检测检验)。共计涉案货值金额143.5元,即非法所得金额143.5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 |
2023年1月17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5 |
辰溪县厨娘生鲜在线超市 |
小米椒 |
2022年11月21日 |
2022年10月19日,当事人从小杨水果批发部以12元/公斤价格购进5公斤小米椒,至案发时,涉案小米椒已全部售出(其中以15元/公斤卖给抽检机构2.55公斤;剩余的2.45公斤均以15元/公斤销售出去),以上两项共计违法所得75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并启动了召回等措施积极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未完全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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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6 |
辰溪县柒间小院餐厅 |
泥鳅 |
2022年11月21日 |
2022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辰阳大市场以34元/公斤购进1.5公斤泥鳅,10月20日以进价34元/公斤全部卖给抽检机构用于检测检验。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且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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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处罚 |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